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酷派、博雅互动为经费用地行贿 涉案副区长获刑13年

10-09 发布 159 次浏览 商务信息 信息编号: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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酷派、博雅互动为经费用地行贿 涉案副区长获刑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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酷派、博雅互动为经费用地行贿 涉案副区长获刑13年,新浪财经上市公司研究院 法说资本  新浪财经讯 近日,-://news.yixiin/ 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则涉及港股上市企业酷派、博雅互动的判决书。2013年至2016年期间,酷派、博雅互动等多家公司为获得经费用地,向时任深圳南山区副区长的纪震累计行贿677万。  酷派:行贿1万美金 获得千万产业经费  2006年,纪震还在深圳大学计算机信息工程学院担任副院长时,曾作为深圳市专家评审委员会专家前去酷派参加评审工作,并结识了酷派副董事长蒋某。  2011年,酷派将其旗下公司宇龙通信由福田区移至南山区,为了得到南山区-的企业落户资金扶持和奖励,蒋某联络已调任为南山区副区长的纪震,并在纪震的帮助下成功申请到1000多万元的产业经费,其中包括给酷派的15套人才安居房以及150套南山区人才住房的货币补贴。  2013年春节前,蒋某和酷派公共关系部总经理张某某约纪震在其办公室见面,临走前蒋某将1个装有1万美金的信封塞给纪震,纪震稍作推辞就收下了。纪震后来供认称蒋某送其1万美金主要因为他分管南山区的产业和科技工作,酷派可能为了感谢他并和他继续搞好关系,所以向其送钱。  博雅互动:赠送2%股权及400万购房款 取得留仙洞用地  2015年下半年,博雅互动董事长张某联系纪震,表达了该公司想要申请留仙洞的地块建设总部大楼的请求,纪震表示会帮忙。  2015年7月,张某向纪震提出其欲购买-家公司的股权并将其中价值100万的2%股权送给纪震,纪震欣然同意。同年9月1日,纪震以其外甥女华某某(另案处理)的名义与张某签订代持股协议书,由张某替纪震代持上述2%股权。  2015年10月,纪震以投资购房的名义通过博雅互动财务总监代某向张某借款400万。经代某安排,纪震又指示华某某就该400万元与博雅互动签订借据,约定利息为银行当期利息,一年内还款。2015年11月,代某在纪震还款80万时告知纪震,张某曾言明不需要其还款。纪震遂将该80万元要回,用于炒股。张某后来在庭审作证时称因为纪震在公司申请用地的问题上很用心,所以他当时发话“如果纪震能够帮忙公司跑成申请用地的事情,他不还这400万元也值了。”  2016年3月,纪震还主动告知张某博雅互动纳税额度和营业额不达标,后纪震为博雅互动量身定制南山区企业申请用地纳税金额的评分标准等相关加分项。在纪震的精心运作下,博雅互动最终成功申请留仙洞用地。  江波龙电子、欧克蓝科技为获得项目经费 累计支付170万  2013年上半年,江波龙电子、欧克蓝科技在纪震的帮助下分别获得200万科技项目经费。纪震而后要求这两家公司与其实际控制的华德公司签订委托测试合同,并分别支付技术--100万。  2013年下半年的一天,欧克蓝科技董事长陈某为降低技术-,在纪震办公室送给纪震10万。经同案人孔某生(另案处理)从中协调,纪震同意将技术-降为-60万。2013年12月19日和25日,欧克蓝科技分两次将60万转款至华德公司。  江波龙电子董事长蔡某某同意了纪震的要求。2013年11月27日,纪震指派其学生曾某某代表华德公司与江波龙电子签订合同。2014年1月6日,江波龙电子转款100万至华德公司。后-经审理证实,该合同为虚假合同,所谓的测试费实际上是纪震收取的好处费,该笔款项被纪震用于个人购房。  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获刑13年  一审期间,纪震家属代纪震退缴赃款6.57万。一审-经审理认为,纪震的行为已经构成-和-罪,判处纪震-13年,并处罚金150万。继续追缴赃款,上缴国库。  一审宣判后,纪震以一审-认定其收取贿赂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且对其-罪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  二审-经审理确认,纪震利用其担任深圳市南山区副区长的职务便利,为酷派等企业谋取利益并收受多家企业或个人给予的财物677万,且利用担任国家和省市级重点科研项目负责人的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国家科研经费68万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关于一审判决对纪震所犯-罪是否量刑过重的问题。二审-表示,纪震利用职务便利-科研经费,涉案金额巨大,一审判决并无不当。二审-最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茂名商务信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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